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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

发布时间: 2015-05-28  浏览量:11824次

 

  5月19日上午,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省公安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创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意见》进行详细解读。中央驻皖及省、市3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通气会。

  《意见》从八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和规范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下决心解决现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暗箱操作”和车驾管工作中“黄牛”泛滥等突出问题,努力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和便捷高效,进一步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文明素质,积极开创全省驾驶人管理工作新局面。这八项重点措施是:

  一是进一步深化驾驶人考试约考模式改革。为切实维护群众申领驾驶证的权益,改变当前由驾校包办报考的做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所有考生全部通过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驾驶人考试预约系统进行科目二考试预约,约考的排队顺序、考试时间和场地均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今年下半年,结合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我省将进一步试点实行由考生自主报考的约考模式,即报考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均由考生自主选择,从而杜绝驾驶人考试预约环节的人为干扰,促进考试公开公正。

  二是积极推行省内异地预约考试模式。为解决部分地方因为考试设施、考试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考试积压问题,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考试能力充裕的考场作为省内异地考场,向社会公示并自2015年6月1日起推行省内异地考试制度,对符合约考条件但2个月内无法在本地安排考试的考生,允许其选择异地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从而既减少了考生排队等候时间,又有效利用了考试资源。

  三是合理利用社会化考场,提高考试服务能力。为满足我省广大人民群众迅猛增长的学驾考证需求,各地交警部门一方面要努力提升本地驾驶人考试能力。合理优化驾驶人考试考场、线路布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自建考场,同时要按照全省社会化考场管理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有偿的方式合理使用社会化考场。要充实考试员数量,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

  四是推行考试信息全公开,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为充分保障考生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驾驶人考试全过程透明,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场地、考试员、考试计划和报考结果。在考场、候考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查询考试视频资料。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科目二考场熟悉环境。从而通过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促进驾驶人考试廉洁公正。

  五是全面下放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考试权限。为促使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能够满足本地考试需求,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延伸。对辖区内具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考试场地、设施及有资质的考试员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将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工作全面下放,从而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参加考试。

  六是全面实行专职考试员岗位交流轮岗制度。为提升考试员队伍素质,兼顾考试员队伍的活力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制定交流轮岗制度。各地公安机关对从事专职驾驶人考试工作满3年的考试员,要逐步进行交流轮岗;对从事专职驾驶人考试工作满5年的考试员,必须进行交流轮岗,从而防止发生徇私舞弊、执法不公问题。

  七是积极推进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建设。为全面提高我省对驾驶人考试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各地要全面推进全国版、省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建设工作,2015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对驾驶人考试全过程的全面监管。

  八是建立驾驶人考试重点岗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促进驾驶人考试工作廉洁公正,确保考试员队伍风清气正,自2015年5月1日起,全省驾驶人考试岗位按照《安徽省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对驾驶人考试实行全过程记录。